为更好满足市民通勤需求,助力城市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杭州市道路交通状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4月20日上午7时起,恢复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一)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错峰限行”规则
(一)浙A号牌机动车。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三)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限行”限制。
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四、其他规定
(一)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二)西湖风景区双休节假日机动车单双号通行措施同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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