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家媒体报道了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的消息。《办法》第三十六条提到,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10类禁止性行为
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以及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7类约束性行为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对于这次国家出手,很多网友表示支持,并且希望高铁火车上也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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