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起,沪苏浙皖四省市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将正式实施互认!
实施后,交管部门对随车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仅出示电子证件,核查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出台背景
9月12日,沪苏浙皖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 。
电子证照互信互认是长三角“一网通办”工作的重要内容。
《合作共识》从电子证照的互认应用业务、管理、技术等层面规定了9项内容。
从业务层面,确定电子证照互信互认试点类型清单、发布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制定电子证照互认应用业务配套规则;
从管理层面,深化电子证照数据治理、构建电子证照跨地区异议处理机制、加强电子证照安全制度建设和授权管理、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归档;
从技术层面,建立电子证照相对统一技术标准、构建相对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支持各领域应用场景调用核验异地电子证照。
这意味着领取“电子证照”以后,不仅在我省范围内,在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也依旧可以用,再也不用担心,忘带驾驶证、行驶证了~
电子驾照如何申领
还未领取“电子证照”的驾驶员,可下载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页面选择“我的证照”,进入页面后点击“添加证件”,选择“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行驶证”,选择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温馨提示
1、目前,认可的电子证照出示渠道主要为一市三省官方政务服务APP:上海“随申办”APP,江苏“江苏政务服务”APP,浙江“浙里办”APP,安徽“皖事通”APP。
2、驾驶人只能出示本人的电子驾驶证和本人名下车辆的电子行驶证。
3、由于数据同步原因,部分用户暂无证件信息,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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