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互换管理工作,确保公租房保障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在原有的规范文件基础之上,房源调换政策又有了新的补充:对承租家庭的房源调换次数进行了限制。承租家庭在租赁期间,申请房源调换的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
上述政策自今日起施行。
近年来,杭州在住房保障方面陆续推出了二十余项便民举措。其中,公租房房源调换为很多因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求的家庭提供了便利。有换房意向的保障家庭,在通过“自助换房信息大厅”的房源配对,就可以寻找更适合自己的房源。 根据本次补充政策的规定,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申请房源调换的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满2次后,承租家庭将无法登录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发布房源调换信息。 本通知施行之前,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未进行过房源调换,或调换次数未满2次,在符合其他房源调换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剩余次数的房源调换; 承租家庭房源调换次数已满2次,不可再进行调换,但已在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发布了房源调换信息并配对成功、在公示期的,该次调换继续有效,可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已申请过房源调换的承租家庭应如何计算房源调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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