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专门规定,节日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应与工会或员工协商。
如涉及用人单位违法用工、遇有劳动纠纷,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12345电话咨询、投诉,也可通过“杭州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无欠薪杭州”专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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