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其中,“车内进食”、“手机外放”等影响运营秩序的7类行为将被约束。
地铁上,7类约束性行为都有什么?
多位乘客反馈,他们平常在地铁上见到的不文明行为,《办法》中都有相关规定。其中,乘客不得有7类影响地铁运营秩序的行为包括: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另外,《办法》明确10类影响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也不能做,包括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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