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可参照以下表格查看工伤保险基本支付工伤待遇: 注: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其中,前两项待遇中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什么情况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也能享受上述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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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也能享受上述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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