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在推动浙江省社会工作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民政厅近日发布了《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那么,领军人才指哪些人?选拔条件是什么?
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是指在全省城乡社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成绩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和伦理守则;
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满3年;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5年以上,且在浙江从事社会工作不少于3年;
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督导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
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有效督导其他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评为领军人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正处于留党察看纪律处分期间的;
原公务员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因嫖娼、吸毒、赌博、家暴、性骚扰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评选情形的。
同时,行政机关、无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参加领军人才选拔。
领军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人。选拔工作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差额确定的方式进行。领军人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评审程序包括评审委员会核实申报材料、申报人自我陈述、申报人答辩、评审委员会评议打分等环节。
领军人才列入浙江省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并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入选为领军人才的,应当成立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社会工作室,省民政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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